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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教育展示館釋疑作者: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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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媒體報導貴館展示我國各式軍機,既然是我國公產之展示,何以委外經營並收取高額門票?
公產(含設施設備)是納稅人繳稅讓政府編預算所購置,現卻淪為廠商賺錢之工具?
貴單位每年度編列之年度預算難道無法支應該館之展示相關支出,需要委外經營? - 日期:10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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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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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你好:
很抱歉,前陣子本校網業進行改版,故遲至現在才見到你的留言並回覆,請見諒。針對你的疑慮,說明如下:
一、「航空教育展示館、軍史館及軍機展示場委外營運案」本國防政策指導,並提生所屬機關就國防資源釋商
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下簡稱「促參」)為目標所執行,相關計畫均依促參法實施訂定。
二、航空教育展示館之門票收取,係為支應人事、水電、環境與設備之清潔、修繕、維護等成本所需,廠商之
票價制訂均由評審委員(含學者及專家)審認合宜,且廠商收費方式亦針對不同對象而有所優惠。
以上說明希望能解決你的疑慮,謝謝! - 日期:10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