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為:行政 尋找到:742 筆資料,共75頁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有關84.7...
一、房租津貼、副食實物代金及眷屬實物代金,均併入專業加給、學術研究費或政務官之公費支給。 二、軍事院校學生任官前並未支領上述給與,故無併銷之事實(縱當時併入學生津貼,因任官後未支領是項給與),依規定無法予以免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有關84.7.1.前畢業任官者得予減除眷屬實物代金口數金額部分,如併銷後任官,惟併銷前已就讀軍事院校並領有眷補費者,該併
一、房租津貼、副食實物代金及眷屬實物代金,均併入專業加給、學術研究費或政務官之公費支給。 二、軍事院校學生任官前並未支領上述給與,故無併銷之事實(縱當時併入學生津貼,因任官後未支領是項給與),依規定無法予以免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有關84.7.1.前畢業任官者得予減除眷屬實物代金口數金額部分,如併銷後任官,惟併銷前已就讀軍事院校並領有眷補費者,該併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保險金與退休俸..
除退休俸新制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內規定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所發放的各項給與免稅)及新、舊制保險金(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免稅外,其餘各項退職所得均須納入定額免稅計算。給與項目應免稅 > 保險金與退休俸是否免稅?
除退休俸新制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內規定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所發放的各項給與免稅)及新、舊制保險金(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免稅外,其餘各項退職所得均須納入定額免稅計算。給與項目應免稅 > 保險金與退休俸是否免稅?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依所得稅法規定..
一、依「保險法」第13條規定,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二、屬人身保險部分,無論其繳付及給付契約為何,如「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等,其保險給付均可免納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依所得稅法規定,人身保險之給付免稅,則儲蓄險按年發還之給付,應否課稅?
一、依「保險法」第13條規定,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二、屬人身保險部分,無論其繳付及給付契約為何,如「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等,其保險給付均可免納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依所得稅法規定,人身保險之給付免稅,則儲蓄險按年發還之給付,應否課稅?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個人領取之壽險..
一、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屬人身保險之給付,可免納所得稅。 二、惟死亡保險給付部分,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部分,須依該條例課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個人領取之壽險、醫療險及儲蓄險等,是否屬於免稅項目?
一、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屬人身保險之給付,可免納所得稅。 二、惟死亡保險給付部分,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部分,須依該條例課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個人領取之壽險、醫療險及儲蓄險等,是否屬於免稅項目?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慈善捐款得否予..
一、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規定,選擇列舉扣除額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得予扣除。 二、惟須以無償捐助給合法設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為限。給與項目應免稅 > 慈善捐款得否予以免稅?
一、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規定,選擇列舉扣除額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得予扣除。 二、惟須以無償捐助給合法設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為限。給與項目應免稅 > 慈善捐款得否予以免稅?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以特別費(或主..
辨個人領受金額為限;如購買禮盒發給個人,因禮盒之金額明確,應計入個人薪資所得。給與項目應免稅 > 以特別費(或主官行政費)採辦禮品、獎品,及以團體獎金購買飲料發交官兵等情形,應否歸列個人薪資所得?
辨個人領受金額為限;如購買禮盒發給個人,因禮盒之金額明確,應計入個人薪資所得。給與項目應免稅 > 以特別費(或主官行政費)採辦禮品、獎品,及以團體獎金購買飲料發交官兵等情形,應否歸列個人薪資所得?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行政事務費、主..
不高,僅只紀念性質,列屬政府贈與項目;惟如該項紀念品價值過高,仍應以實物現值辦理扣繳申報作業。給與項目應免稅 > 行政事務費、主官行政費採購發放紀念品,是否辦理扣繳?
不高,僅只紀念性質,列屬政府贈與項目;惟如該項紀念品價值過高,仍應以實物現值辦理扣繳申報作業。給與項目應免稅 > 行政事務費、主官行政費採購發放紀念品,是否辦理扣繳?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個人獎金須要課..
發給個人之獎金(品),均屬職務上或工作之所得,均須納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給與項目應免稅 > 個人獎金須要課稅,單位發放之禮券是否需要課稅?
發給個人之獎金(品),均屬職務上或工作之所得,均須納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給與項目應免稅 > 個人獎金須要課稅,單位發放之禮券是否需要課稅?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長官探病發放紅..
單位長官慰勞、慰問發給之禮金(品),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收入,核屬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範圍,須辦理扣繳申報作業。給與項目應免稅 > 長官探病發放紅包是否需要課稅?
單位長官慰勞、慰問發給之禮金(品),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收入,核屬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範圍,須辦理扣繳申報作業。給與項目應免稅 > 長官探病發放紅包是否需要課稅?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以團體獎金或部..
依稅法規定屬個人所得。給與項目應免稅 > 以團體獎金或部隊特補費購買禮品贈送官兵,金額不高者可否免稅?
依稅法規定屬個人所得。給與項目應免稅 > 以團體獎金或部隊特補費購買禮品贈送官兵,金額不高者可否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