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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單位於中秋節發..
一、單位辦理自強活動,如統籌給付各項活動費用,致無法區分個人所獲金額時,屬團康費用;惟如設有參加人員限定條件或定額給予個人補助者,應列屬薪資所得。 二、月餅禮盒計價明確,非屬團康費用之範圍,應計入個人薪資所得。給與項目應免稅 > 單位於中秋節發給全體官兵員工月餅禮盒,可否比照自強活動列屬團康活動費用?
一、單位辦理自強活動,如統籌給付各項活動費用,致無法區分個人所獲金額時,屬團康費用;惟如設有參加人員限定條件或定額給予個人補助者,應列屬薪資所得。 二、月餅禮盒計價明確,非屬團康費用之範圍,應計入個人薪資所得。給與項目應免稅 > 單位於中秋節發給全體官兵員工月餅禮盒,可否比照自強活動列屬團康活動費用?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尾牙摸彩活動時..
一、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其扣繳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 二、所詢長官個人提供加碼獎金,因未指明特定之個人收取,係屬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法第8條第10款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雖給予之個人無扣繳義務,惟取得所得者,仍應依規定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給與項目應免稅 &
一、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其扣繳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 二、所詢長官個人提供加碼獎金,因未指明特定之個人收取,係屬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法第8條第10款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雖給予之個人無扣繳義務,惟取得所得者,仍應依規定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給與項目應免稅 &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主官每季發放新..
工作獎金核屬薪資所得範圍,扣繳義務人應列單申報,納稅義務人則應列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申報。給與項目應免稅 > 主官每季發放新臺幣500元工作獎金,需否申報?
工作獎金核屬薪資所得範圍,扣繳義務人應列單申報,納稅義務人則應列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申報。給與項目應免稅 > 主官每季發放新臺幣500元工作獎金,需否申報?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團體獎金若以購..
一、由各單位經費採購發放之紀念品、獎品等實物,如能個別歸屬於個人者,均屬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應以實物現值辦理扣繳申報作業。 二、團體獎金如用以辦理團康活動,購買食物、飲料供官兵使用,則免納入個人所得。給與項目應免稅 > 團體獎金若以購買物品發放給官士兵是否需要扣稅?例如用團體獎金買飲料給官士兵,每人可領三罐飲料等。
一、由各單位經費採購發放之紀念品、獎品等實物,如能個別歸屬於個人者,均屬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應以實物現值辦理扣繳申報作業。 二、團體獎金如用以辦理團康活動,購買食物、飲料供官兵使用,則免納入個人所得。給與項目應免稅 > 團體獎金若以購買物品發放給官士兵是否需要扣稅?例如用團體獎金買飲料給官士兵,每人可領三罐飲料等。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單位以部特費發..
發給個人獎金,係屬因工作上之所得,合屬薪資所得之一部,須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給與項目應免稅 > 單位以部特費發給個人之獎金,是否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
發給個人獎金,係屬因工作上之所得,合屬薪資所得之一部,須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給與項目應免稅 > 單位以部特費發給個人之獎金,是否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上級長官視導所..
加菜金如作為團體加菜之用,因無法區分個人所得,毋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算;惟如用以採買禮盒贈送個人,則須列入薪資所得範圍。給與項目應免稅 > 上級長官視導所發之加菜金需否課稅?
加菜金如作為團體加菜之用,因無法區分個人所得,毋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算;惟如用以採買禮盒贈送個人,則須列入薪資所得範圍。給與項目應免稅 > 上級長官視導所發之加菜金需否課稅?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依國稅局講師課..
一、依財政部解釋,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係指由服務單位給付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用,或由員工完成健康檢查後檢據結報等。 二、財政部另對雇主負擔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費,解釋不視為該員工之薪資所得。 三、本部現行年度體格檢查、從事特殊工作須實施之健康檢查等作業,均係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強制實施,並由國
一、依財政部解釋,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係指由服務單位給付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用,或由員工完成健康檢查後檢據結報等。 二、財政部另對雇主負擔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費,解釋不視為該員工之薪資所得。 三、本部現行年度體格檢查、從事特殊工作須實施之健康檢查等作業,均係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強制實施,並由國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一、依國稅局講..
一、現役軍人目前並無「加班費」給與項目。 二、國軍加班誤餐費(150元)及夜點費(60元),業經財政部100.7.6.台財稅10000198150號函釋,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本部100.7.15.國主財會1000002321號令轉頒)。 給與項目應免稅 > 一、依國稅局講師資料,經宣布為颱風假當日,自願加班者,
一、現役軍人目前並無「加班費」給與項目。 二、國軍加班誤餐費(150元)及夜點費(60元),業經財政部100.7.6.台財稅10000198150號函釋,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本部100.7.15.國主財會1000002321號令轉頒)。 給與項目應免稅 > 一、依國稅局講師資料,經宣布為颱風假當日,自願加班者,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國軍官兵休假補..
休假補助費及各項獎金,均屬非每月固定薪資所得範圍,依規定每次發放金額不超過新臺幣6萬8,500元者,免予扣繳,惟仍應列入綜合所得申報。給與項目應免稅 > 國軍官兵休假補助費及各項獎金,如未達扣稅標準,是否不必再行繳稅?
休假補助費及各項獎金,均屬非每月固定薪資所得範圍,依規定每次發放金額不超過新臺幣6萬8,500元者,免予扣繳,惟仍應列入綜合所得申報。給與項目應免稅 > 國軍官兵休假補助費及各項獎金,如未達扣稅標準,是否不必再行繳稅?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各地縣市政府給..
各地縣市政府為鼓勵生育而發給之生育補助,屬政府贈與性質,財政部已解釋免納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各地縣市政府給付之生育補助,應否課徵所得稅?
各地縣市政府為鼓勵生育而發給之生育補助,屬政府贈與性質,財政部已解釋免納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各地縣市政府給付之生育補助,應否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