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殮葬補助屬官兵個人遺留之權利,應併同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免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給與項目應免稅 > 營利事業之喪葬補助屬當事人遺留之權利,官兵殮葬補助費應如何歸類?
殮葬補助屬官兵個人遺留之權利,應併同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免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給與項目應免稅 > 營利事業之喪葬補助屬當事人遺留之權利,官兵殮葬補助費應如何歸類?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運動選手參加比..
一、競技、競賽獎金係以總額計算;如參加國外機構舉辦之比賽,因非屬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不在我國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 二、運動選手如比賽成績優異,獲得政府所給付之獎金,屬政府贈與,可免納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運動選手參加比賽所獲獎金須扣繳稅款,可否減列所須支付聘請防護員、往返機票及食宿等必要費用後,計算所得總額;另參加國外比賽獲得名次,所得獎金須否
一、競技、競賽獎金係以總額計算;如參加國外機構舉辦之比賽,因非屬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不在我國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 二、運動選手如比賽成績優異,獲得政府所給付之獎金,屬政府贈與,可免納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運動選手參加比賽所獲獎金須扣繳稅款,可否減列所須支付聘請防護員、往返機票及食宿等必要費用後,計算所得總額;另參加國外比賽獲得名次,所得獎金須否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結婚、生育等各..
一、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規定:「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官兵領取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休假補助費,均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收入。 二、各項補助費屬薪資所得,業經財政部對公教人員解釋在案,非因應軍人薪資所得課稅所作解釋,併此說明。給與項目應免稅 > 結婚、生育等各項補助費是否屬於薪資所得?
一、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規定:「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官兵領取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休假補助費,均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收入。 二、各項補助費屬薪資所得,業經財政部對公教人員解釋在案,非因應軍人薪資所得課稅所作解釋,併此說明。給與項目應免稅 > 結婚、生育等各項補助費是否屬於薪資所得?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因應政府少子化..
一、國軍官兵生育補助費之申領對象,限為志願役官兵,故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薪資所得定義;而縣、市政府所發放之補助費、幼兒教育券等,不分職業、身分,且毋須民眾提供勞務即可領取,故屬政府贈與性質,彙整財政部相關函釋規定如下: (一)台財稅第870083734號函,公務人員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補助費收入,依所得稅法第14條
一、國軍官兵生育補助費之申領對象,限為志願役官兵,故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薪資所得定義;而縣、市政府所發放之補助費、幼兒教育券等,不分職業、身分,且毋須民眾提供勞務即可領取,故屬政府贈與性質,彙整財政部相關函釋規定如下: (一)台財稅第870083734號函,公務人員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補助費收入,依所得稅法第14條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每月薪餉扣繳之..
一、依財政部84.12.11.台財稅第841662792號函釋,公務員依法撥繳之退撫基金應併計撥繳年度所得課稅,爰於計算扣繳稅款時,不得自薪資所得中減除。 二、軍人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係屬列舉扣除項目,如選擇標準扣除額,則不另行扣除,故於薪餉發放時,不得自薪資所得中減除。給與項目應免稅 > 每月薪餉扣繳之退撫費,可否免列入薪資所得?列入薪資所得總額
一、依財政部84.12.11.台財稅第841662792號函釋,公務員依法撥繳之退撫基金應併計撥繳年度所得課稅,爰於計算扣繳稅款時,不得自薪資所得中減除。 二、軍人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係屬列舉扣除項目,如選擇標準扣除額,則不另行扣除,故於薪餉發放時,不得自薪資所得中減除。給與項目應免稅 > 每月薪餉扣繳之退撫費,可否免列入薪資所得?列入薪資所得總額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官兵100年薪..
依本部100.9.29.國主財會000003228號令轉財政部100.9.19.台財稅10000256020號函釋,屬100年以前應按月給付予國軍官兵之薪資所得,於101年以後給付者,免納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官兵100年薪資所得仍然免稅,但如因故未領,延至101年以後發給,須否課稅?
依本部100.9.29.國主財會000003228號令轉財政部100.9.19.台財稅10000256020號函釋,屬100年以前應按月給付予國軍官兵之薪資所得,於101年以後給付者,免納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官兵100年薪資所得仍然免稅,但如因故未領,延至101年以後發給,須否課稅?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100年度結束..
0003228號令轉財政部100.9.19.台財稅10000256020號函釋,國軍官兵依100.12.31.以前發布之行政命令而得領取之各項工作獎金及績優獎勵金,於101年以後給付者,免納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100年度結束時簽
0003228號令轉財政部100.9.19.台財稅10000256020號函釋,國軍官兵依100.12.31.以前發布之行政命令而得領取之各項工作獎金及績優獎勵金,於101年以後給付者,免納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100年度結束時簽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年終工作獎金及..
故不論其權責發生年度,概以給付年度為課稅年度。 二、惟考量國軍組織縱深等因素,有關各項屬100年度給付之所得,因預算或行政程序等故,延至101年度支付者,業經財政部100.9.19.台財稅第10000256020號函釋,同意免納所得稅(本部
故不論其權責發生年度,概以給付年度為課稅年度。 二、惟考量國軍組織縱深等因素,有關各項屬100年度給付之所得,因預算或行政程序等故,延至101年度支付者,業經財政部100.9.19.台財稅第10000256020號函釋,同意免納所得稅(本部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薪餉單內屬外島..
財務單位每月發放之外島加給(地域加給)屬薪資所得,須納入扣繳申報作業。給與項目應免稅 > 薪餉單內屬外島加給部分需否課稅?
財務單位每月發放之外島加給(地域加給)屬薪資所得,須納入扣繳申報作業。給與項目應免稅 > 薪餉單內屬外島加給部分需否課稅?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主副食費是否需..
依財政部100.7.6.台財稅第10000198150號函釋,主副食費免納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主副食費是否需要扣繳?
依財政部100.7.6.台財稅第10000198150號函釋,主副食費免納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主副食費是否需要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