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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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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問答集
更新日期113-01-25
現役軍人課稅後待遇調整及「課多少、補多少」之相關配套措施提問。
一、本部已於100.9.29.以國力企綜字第1000003347號令,轉頒行政院核定修正「國軍志願役勤務加給表」及「公立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學術研究費表」,自101.1.1.生效,並隨附「國防部因應取消軍人免稅配套措施宣導資料」及「取消軍人免稅配套措施問與答」,請各級主官、管運用各項時機加強宣導紀錄備查,以建立共識,支持國家政策。
二、每個人的應稅條件不同(如已、未婚、撫養親屬、配偶或其他收入、利息所得、貸款支出、保險金額等),相同階級的應納稅額並不一致,「課多少、補多少」在實務上有盲點,執行上亦無法運作,更不可能滿足每個人的期待。
三、100.9.29.令頒的各項措施,係在「課於軍人、補於軍人」的基礎上,優先調整軍人待遇,餘額則以挹注軍職人員退撫基金的方式,保障軍人退役後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