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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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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問答集
更新日期113-01-25
慈善捐款得否予以免稅?
一、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規定,選擇列舉扣除額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得予扣除。
二、惟須以無償捐助給合法設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