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長官視導所發之加菜金需否課稅?
加菜金如作為團體加菜之用,因無法區分個人所得,毋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算;惟如用以採買禮盒贈送個人,則須列入薪資所得範圍。<詳全文>
依國稅局講師課程資料,機關給付之健康檢查費屬個人薪資所得,則..
一、依財政部解釋,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係指由服務單位給付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用,或由員工完成健康檢查後檢據結報等。
二、財政部另對雇主負擔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費,解釋不視為該員工之薪資所得。
三、本部現行年度體格檢查、從事特殊工作須實施之健康檢查等作業,均係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強制實施,並由國軍醫院執行,既未編列預算補助官兵個人,亦..<詳全文>
一、依國稅局講師資料,經宣布為颱風假當日,自願加班者,所支加..
一、現役軍人目前並無「加班費」給與項目。
二、國軍加班誤餐費(150元)及夜點費(60元),業經財政部100.7.6.台財稅10000198150號函釋,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本部100.7.15.國主財會1000002321號令轉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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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選手參加比賽所獲獎金須扣繳稅款,可否減列所須支付聘請防護..
一、競技、競賽獎金係以總額計算;如參加國外機構舉辦之比賽,因非屬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不在我國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
二、運動選手如比賽成績優異,獲得政府所給付之獎金,屬政府贈與,可免納所得稅。<詳全文>
國軍官兵休假補助費及各項獎金,如未達扣稅標準,是否不必再行繳..
休假補助費及各項獎金,均屬非每月固定薪資所得範圍,依規定每次發放金額不超過新臺幣6萬8,500元者,免予扣繳,惟仍應列入綜合所得申報。<詳全文>
各地縣市政府給付之生育補助,應否課徵所得稅?
各地縣市政府為鼓勵生育而發給之生育補助,屬政府贈與性質,財政部已解釋免納所得稅。<詳全文>
營利事業之喪葬補助屬當事人遺留之權利,官兵殮葬補助費應如何歸..
殮葬補助屬官兵個人遺留之權利,應併同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免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詳全文>
結婚、生育等各項補助費是否屬於薪資所得?
一、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規定:「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官兵領取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休假補助費,均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收入。
二、各項補助費屬薪資所得,業經財政部對公教人員解釋在案,非因應軍人薪資所得課稅所作解釋,併此說明。<詳全文>
因應政府少子化政策,各縣市政府給予之生育補助費屬「免稅項目」..
一、國軍官兵生育補助費之申領對象,限為志願役官兵,故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薪資所得定義;而縣、市政府所發放之補助費、幼兒教育券等,不分職業、身分,且毋須民眾提供勞務即可領取,故屬政府贈與性質,彙整財政部相關函釋規定如下:
(一)台財稅第870083734號函,公務人員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補助費收入,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規定,核屬薪資所得,扣..<詳全文>
每月薪餉扣繳之退撫費,可否免列入薪資所得?列入薪資所得總額?
一、依財政部84.12.11.台財稅第841662792號函釋,公務員依法撥繳之退撫基金應併計撥繳年度所得課稅,爰於計算扣繳稅款時,不得自薪資所得中減除。
二、軍人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係屬列舉扣除項目,如選擇標準扣除額,則不另行扣除,故於薪餉發放時,不得自薪資所得中減除。<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