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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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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問答集
更新日期113-01-25
代收款(營站盈餘)發給個人是否須要課稅?回饋金購買禮品或以現..
一、依「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32502點盈餘運用範圍規定,國軍福利作業各營運中心(各司令部、福利總處)依規定編列「推展官兵文康活動及服務工作」預算經費,運用範圍包含: (一)有助於官兵心靈改革,淨化風氣與社教活動、講演等團體性支出及有關作業費用。 (二)官兵休閒康樂、競賽、體育活動等有關作業支出。 (三)辦理節慶、慶生及家屬懇親、聯誼活動等有關作業支出。 (四)官兵慰問、疑難諮詢、家..<詳全文>
志願士兵服役期間已扣繳稅款,未來如因不適服現役繳回退學賠款,..
一、依財政部62.6.7.台財稅第34283號函釋,納稅義務人因未履行其與公司所簽訂服務契約之規定年限中途離職,依約繳還公司之工作訓練費,係屬違約賠償性質,並非所得之減少不得在所得中扣除。 二、志願役官兵因不適服現役退伍,如未服滿規定年限者,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繳還之款項,均屬違約賠償,參照上述財政部函釋,並非所得之減少,爰無所稱..<詳全文>
公餘進修補助費是否在免稅額範圍內?
依「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修實施規定」領取之學費補助,依財政部100.7.11.台財稅字第10000198210號函釋,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詳全文>
回役人員、教召人員薪資,是否須辦理扣繳作業?
一、回役人員如果已恢復職務,其薪餉為薪資所得則須按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 二、教點召人員領取日支費部分,已經財政部解釋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免稅項目。 三、依財政部88.8.12台財稅第881932202號函釋,如因涉及刑事案件或懲戒案停職,嗣後經判決獲准復職,由服務機關一次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所得,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義務人於復職時,由服務機關一次補發停職期間薪資..<詳全文>
給付軍事監獄收容人之作業金是否屬免稅項目?如需扣繳應如何辦理..
依監獄行刑法第32條、第33條給予受刑人之勞作金及獎勵費用,應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其他所得(財政部86.3.26.台財稅第861889629號函),免予扣繳,惟應列單申報。<詳全文>
受扶養子女在校領取之獎學金是否需納綜合所得稅扣繳?
子女在校依在學成績等一定條件所領取之獎學金屬免稅項目。<詳全文>
女性官兵服裝代金700元是否納入所得計算?
依財政部100.7.6.台財稅第10000198150號函釋,服裝代金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詳全文>
出差住宿親友家,依規定不需檢附單據申領之住宿費標準半額,是否..
一、依規定標準額度內申請之差旅費,不論有無檢附單據結報均屬免稅。 二、所稱規定標準,本部為「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其中「住宿費,未能檢據者,按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列支」,亦屬規定標準。<詳全文>
單位裁撤後,扣繳義務人及單位統一編號是否須辦理註銷?如101..
一、務人及單位統一編號是否須辦理註銷?如101年扣繳單位已不存在,則100年扣繳(免扣繳)資料是否提前於12月31日前填報完成? 一、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規定,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上級核定裁撤後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二、現役軍人自101.1.1.起課徵薪資所得稅,單位如於101.1.1.裁撤,且100年度無其他須開立扣免繳..<詳全文>
因應精粹案實施,單位奉令將於101年1月1日裁撤,目前配合上..
一、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規定,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二、財政部81.5.6.台財稅第810147156號函及87.3.26.台財稅第871935947號函釋,其10日之起算,在機關團體以主管機關核准裁撤或變更之日為準;其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之時限,應以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算。<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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