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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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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1-25
房租津貼免稅之標準為何?眷屬補助費免稅之口別及金額如何區分?
一、房租津貼係於78.7.1.併入專業加給、學術研究費及公費,免稅給與金額係以扣繳稅款月份當時階級(非併銷當時)為標準,如目前階級在併銷前應領取700元,縱使併銷時領取金額為500元,仍以700元為免稅額。
二、眷屬實物代金自80.7.1.起逐年併銷1大口,至84.7.1.併銷完畢,原併銷之口別,因時間因素依序升口或喪失報領實物配給之條件者,以升口或減少眷屬口數後「當年度」之眷口別、眷屬口數計算免稅所得。
三、如併銷前申領2大口(父、母),其中1人已不幸亡故,則可免稅之金額為1大口;併銷後新增之口數(結婚、生育),不得再列為免稅。另大、中、小之區分,因年滿11歲以上屬於大口,84年迄今已逾16年,故再無中、小口之口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