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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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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問答集
更新日期113-01-25
尾牙摸彩活動時,是否由單位編列預算之現金獎項才須納稅(單位提供之獎金)?如某長官臨時起意,個人贊助壹萬元加碼獎金,需否扣稅?
一、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其扣繳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
二、所詢長官個人提供加碼獎金,因未指明特定之個人收取,係屬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法第8條第10款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雖給予之個人無扣繳義務,惟取得所得者,仍應依規定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