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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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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問答集
更新日期113-01-25
國軍官兵休假補助費及各項獎金,如未達扣稅標準,是否不必再行繳稅?
休假補助費及各項獎金,均屬非每月固定薪資所得範圍,依規定每次發放金額不超過新臺幣6萬8,500元者,免予扣繳,惟仍應列入綜合所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