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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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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問答集
更新日期113-01-25
伙食費已於薪餉中扣繳,嗣後因辦理止伙,由伙食團撥入個人薪資帳戶,須否課稅?
官兵主副食費屬免稅項目;薪餉中代扣之伙食費,係團體開伙單位人員繳交伙食團之費用,原已併計薪資總額課稅,止伙費係退回原繳費款,非所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