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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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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1-25
單位裁撤後,扣繳義務人及單位統一編號是否須辦理註銷?如101年扣繳單位已不存在,則100年扣繳(免扣繳)資料是否提前於12月31日前填報完成?
一、務人及單位統一編號是否須辦理註銷?如101年扣繳單位已不存在,則100年扣繳(免扣繳)資料是否提前於12月31日前填報完成? 一、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規定,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上級核定裁撤後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二、現役軍人自101.1.1.起課徵薪資所得稅,單位如於101.1.1.裁撤,且100年度無其他須開立扣免繳憑單之給付,則毋需辦理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