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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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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司令部指定單位主官為單位扣繳義務人?國防部在這方面是否有政策性之律定,而非各軍種單獨自行規範。
所得稅法已明定機關、團體之扣繳義務人為「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依財政部解釋,係由各機關首長或團體負責人自行指定,未經指定者,以機關首長或團體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本部前已令知各單位,依稅法規定及財政部函釋,辦理扣繳義務人指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