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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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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1-25
填報扶養親屬免稅額申報表時,可否將身心障礙之配偶列為受扶養親屬?
配偶無論有無所得,均須與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係指60歲以上或20歲以下,或無謀生能力,須仰賴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家屬。免稅額申報表已提供配偶欄位,毋須再重複填列於受扶養親屬;另該表之功用,係填交扣繳義務人據以扣繳每月固定薪資所得稅款。納稅義務人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配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可提出身心障礙證明者,另得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