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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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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如有稅務違章事件發生時,應由何人負賠償之責,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之罰鍰,屬執行公務不慎所致,得否由公務預算支付罰鍰?
辦理本次講習之目的,旨在使各單位扣繳義務人熟悉扣繳作業,以避免違章事件。以中科院數年度發生之違章事件為例,稅法並無政府機關免責之規定,各單位在執行扣繳及申報作業時,仍應依法辦理,承辦單位宜將各種違章類型歸類,並提供各種新的資訊,以解除扣繳義務人作業上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