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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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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問答集
更新日期113-01-25
所得稅法第111條規定之違章裁罰,係通知主管機關議處扣繳義務人,另第114條第2款規定對扣繳義務人處以罰鍰,二者之區分為何?
第111條與第114條第2款規定之違章罰則不同,其差異在於有無扣取稅款,如依規定扣繳標準而未扣取稅款者,適用第111條議處罰則;如已扣取稅款而未依限申報或填發扣免繳憑單者,則適用第114條第2款,須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