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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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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問答集
更新日期113-01-25
扣繳義務人係為單位辦理扣繳作業,如不慎違章,可否以單位預算支應罰款?
一、扣繳義務人是違章主體,國稅局查獲違章事件,係處罰扣繳義務人,而非該機關單位;至繳納之罰款來源。
二、各單位之預算均按其施政計劃編列,不得假借名目,移作其他用途。以中科院違章事件為例,扣繳義務人違章可歸責於個人,並無相關規定應由機關編列預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