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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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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問答集
更新日期113-01-25
目前詐騙集團橫行,機會中獎依規定須扣繳稅款,應如何分辨真偽?
一、屬政府舉辦之中獎獎金,扣繳20%稅款後,免再辦理結算申報(分離課稅),如係機關團體舉辦之機會中獎,則先行扣繳10%稅款,須納入綜合所得申報。
二、詐騙集團之手法日新月異,通常獎金之稅款係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扣繳,並無先行支付稅款問題;如係獎品,則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判斷,是否曾參加該項抽獎活動。
三、國稅局各地稽徵機關,對於申報繳稅不成功之個案,於電話通知時,應會說明相關資料,納稅義務人如接獲電話,可另行致電該稽徵機關查詢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