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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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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簡介
更新日期113-02-06
業務職掌
學員生事務處之沿革歷經民國87年7月14日與民國88年7月19日公佈實施之「軍事教育條例」,
將學校政戰部門由原政戰工作及學員生事務工作,合編成【學員生事務處】,使軍事教育功能
發揮地更為完善。本處人員區分政戰參謀群及學務參謀群,業務職掌如下:
業務職掌職稱 主要業務
處長 策畫、執行、督導
保防官 綜合工作、情蒐部屬、安全維護
福利官 學校福利服務、官士兵福利權益、營站營運
政戰官(1) 學生事務制度修訂、德行考核作業策畫等學生相關事宜
政戰官(2) 文宣心戰工作之策定、執行與督導、校園參訪規劃
眷服官 眷村服務工作執行與督導、單位資訊業務
心輔官 心理衛生及官、生、士、兵之輔導工作策畫與執行
保防士 安全調查、保防教育、保密工作

 


備註:
處長:策劃、執行、督導。
保防官:綜合工作、情蒐部屬、安全維護。
政戰官(1):學校福利服務、官兵福利權益、營站營運。
政戰官(2):文宣心戰工作之策定、執行與督導、校園參訪規劃。
眷服官:眷村服務工作執行與督導、單位資訊業務。
心輔官:心理衛生及官、生、士、兵之輔導工作策劃與執行。
保防士:安全調查、保防教育、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