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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生事務處之沿革歷經民國87年7月14日與民國88年7月19日公佈實施之「軍事教育條例」, 將學校政戰部門由原政戰工作及學員生事務工作,合編成【學員生事務處】,使軍事教育功能 發揮地更為完善。本處人員區分政戰參謀群及學務參謀群,業務職掌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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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處長:策劃、執行、督導。
保防官:綜合工作、情蒐部屬、安全維護。
政戰官(1):學校福利服務、官兵福利權益、營站營運、校園參訪規劃。
政戰官(2):文宣心戰工作之策定、執行與督導。
眷服官:眷村服務工作執行與督導、單位資訊業務。
心輔官:心理衛生及官、生、士、兵之輔導工作策劃與執行。
保防士:安全調查、保防教育、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