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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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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生事務
更新日期113-02-06

星龍獎學金:財團法人星龍獎學基金會獎學金給付設置辦法、財團法人星龍獎學基金會獎學金申請單。 萬寶康獎學金:萬寶康教授獎學金實施作法與申請單。 原住民獎學金: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獎助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員校實施要點、網路操作手冊。 空軍官校校友會獎學金:[成績績優獎學金]學務處主動辦理;學業成績於一、二、三年級,全年級前三名之學生;[清寒助學金]由校友會通知,學生提出申請或學務處主動辦理,須檢附清寒證明。 1.通識中心及飛安中心:指派一年級教授班導師,專責導師工作。 2.教學部、總教官室:指派二至四年級教授班導師,專責導師工作。 3.學指部:負責招開導師會議;利用管教訊配合連繫(回覆)通知單與導師連繫。 4.學務處:綜整導師相關工作紀錄、學年導師名冊、導師知能研習、優良導師選拔。 5.教務處:排定每周第五節「導師時間」於教育行事曆。 管制: 1.每月:每月應將導師輔導工作紀錄表送至學務處綜整,並上成學務處長批示。 2.每學期:每周除利用「導師時間」外,得不定期與學生實施團體或個別輔導活動,及辦理「導生活動」等聚餐:每學期應與學生個別談話二次以上。 3.每學年:每學年結束後二周內造報導師名冊,送學務處綜整並簽奉教育長核定。 考核:每學年結束,由各擔任導師單位見報優良導師,至學務處辦理優良導師選拔事宜。

學員生事務
學生獎(助)學金導師制度機制學生社團活動
學務與輔導工作表
  隨著社會型態的變遷與社會風氣影響,學生適應問題更加複雜,無形中繁複了學務工作。學務工作是「教」、「訓」、「輔」合一的工作,注重自覺、啟發,故尤尊重蒙正贊育和潛移的教育功能。每位學生就整體團隊組織而言,祇個體;但就其個人而言,其個人意志,須由身體、情緒、思維、感覺與知覺等整體聯合起來,方能產生功能;因有思想、意志與情緒變化的感受與反應,才有良知、自覺、規過向善等正面的激發和導引。
本校為培養優秀青年,肩負孕育國家忠貞幹部之大任,亦應具有深厚之哲學修養,豐富其科學、兵學知識,卓越之領導統御才能。並培養思想純正、信仰堅定、忠貞愛國、犧牲奮鬥、服從負責、崇法守紀、智勇兼備,足以擔當各類職務之潛能與未來領導、決策之人才。由於本校學生言行與價值觀易受外界影響;為陶鑄學生之優良品行,實需藉由完善訓輔制度加以規範、教化與輔導,方能獲得良好成效。
學務工作為因應時代變遷與政策調整,須針對學生觀念認知、品行操守、生活言行、社團活動及心理衛生等要項,妥予修頒、訂定詳實嚴明之規章,進而提升學生法治概念,使其能自律守法;另一方面,亦可藉此促使學校教育暨各項相關配套作為,能朝實需性、整體性與前瞻性之目標邁進。
學生獎(助)學金 
名稱
申請辦法
星隆獎學金
 
財團法人星隆獎學基金會獎學金給付設置辦法
財團法人星隆獎學基金會獎學金申請單
萬寶康獎學金
 
萬寶康教授獎學金實施作法與申請單
 
原住民獎學金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院校實施要點
學生網路申請操作手冊
空軍官校校友會獎學金
[成績績優獎學金] 由校友會通知,學務處主動辦理;學業成績於一、二、三年級,全年級前三名之學生。
[清寒助學金] 由校友會通知,(1)學生提出申請;(2)學務處主動辦理,須檢附清寒證明。
導師制度機制 
導師制度機制圖
學生社團活動 
  透過學生社團各項藝文、康樂、體育等活動,藉以提倡學生研究風氣,增進學術智能及工作技能,調劑生活情趣,融合同學情誼,培養自治才能,達到寓教於樂之目的。
社團成立流程圖

*社團成立所需之相關資料 (點選下載)
15人以上學生發起→聘請老師→老師資料送成學務處核定→檢附社團資料→由學指部轉呈社團資料製學務處審查→簽請教育長以上長官核准  


 
聯絡人:學務處政戰官 外線號碼:07-6253390 軍線:977026
 

下載檔案:
  社團成立所需之相關資料 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規定.pdf下載 Pdf 檔


備註:
星龍獎學金:財團法人星龍獎學基金會獎學金給付設置辦法、財團法人星龍獎學基金會獎學金申請單。
萬寶康獎學金:萬寶康教授獎學金實施作法與申請單。
原住民獎學金: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獎助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員校實施要點、網路操作手冊。
空軍官校校友會獎學金:[成績績優獎學金]學務處主動辦理;學業成績於一、二、三年級,全年級前三名之學生;[清寒助學金]由校友會通知,學生提出申請或學務處主動辦理,須檢附清寒證明。

導師制度機制圖:
1.通識中心及飛安中心:指派一年級教授班導師,專責導師工作。
2.教學部、總教官室:指派二至四年級教授班導師,專責導師工作。
3.學指部:負責招開導師會議;利用管教訊配合連繫(回覆)通知單與導師連繫。
4.學務處:綜整導師相關工作紀錄、學年導師名冊、導師知能研習、優良導師選拔。
5.教務處:排定每周第五節「導師時間」於教育行事曆。
管制:
1.每月:每月應將導師輔導工作紀錄表送至學務處綜整,並上成學務處長批示。
2.每學期:每周除利用「導師時間」外,得不定期與學生實施團體或個別輔導活動,及辦理「導生活動」等聚餐:每學期應與學生個別談話二次以上。
3.每學年:每學年結束後二周內造報導師名冊,送學務處綜整並簽奉教育長核定。
考核:每學年結束,由各擔任導師單位見報優良導師,至學務處辦理優良導師選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