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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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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輔導
更新日期112-04-18
心理輔導
國軍三級防處
初級預防處置:
  由連、營輔導長擔任,負責主動掌握心理情緒不穩之官兵,協助紓解心理問題;而連級主官亦需具有指導連隊心輔工作推行之能力,使基層連隊能夠發揮〝早期發現、迅速疏導〞之初級防處功能。
二級輔導處理:
  由具心輔專業素養與技巧之心輔官(員)擔任,處理連隊輔導無明顯改善之轉介個案;並適時策辦基層幹部輔導知能與技巧訓練,協助強化「初級防處」運作功能。
三級醫療處置:
  凡經連隊幹部、單位心衛中心輔導無顯著改善個案,由單位依程序轉介至國軍北、中、南、東部及金門、馬祖、澎湖等「地區心理衛生中心」,結合醫院醫療資源與社會支持網絡,進行密集輔導,發揮矯治、醫療與心理重建功能。
國軍個案輔導流程圖
外部連結:
國防部心理衛生中心
聯絡人:學務處心輔官 電話:(07)6253390 軍線:97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