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官兵服務工作包含「強化常備戰士家屬服務」、「國軍官兵因公傷亡慰問」、「辦理優秀官兵旅遊活動」、「辦理官兵懇親活動」、「推行部隊與官兵成正採購便利服務」等五大項。 |
常備戰士家屬服務: |
常備戰士家屬服務介紹: 其他詳情:軍人法律服務 |
國軍官兵戰公傷亡慰問 |
1.國軍人員因戰公傷殘死亡慰問實施規定(國防部) 2.因公傷亡官兵扶助規定(財團法人國軍暨家屬扶助基金會) |
基層優秀官兵旅遊 |
為提振官兵士氣,增進部隊團結,依「優秀基層官兵參訪旅遊實施要點」,以支領地域加給及危險勤務加給之外(離)島、高山、偏遠地區官兵為優先,評選後協調軍人之友社規劃參訪行程辦理旅遊活動,每年共12梯次。 |
官兵家屬懇親會 |
為使國軍官兵家屬了結其子女在營生活狀況,藉由懇親、聯誼方式,以親切、溫馨、感性之活動,促進家屬體認軍中教育、訓練與保國衛民之使命,建立良性互動,化解疑慮,落實「部隊安全,軍眷安心,軍人安家」之三政策。 |
部隊與官兵行政採購便利服務 |
位提供各單位行政用品採購之便利,國防部頒定「提供國軍部隊與官兵行政採購便利服務作法」,建立國軍「行政事務用品」供應機制,以利各級機關、部隊,執行公務採購。此外,國軍官兵、榮民、眷屬個人消費,可利用福利總處「電子商務」貨到站選購。 (擷取自政訓中心教材) |
國軍「福利」工作依據「國防法」推動「軍人福利事項法制化」,並透過法制作業,建構國軍福利事項運作機制。區分為「托兒育幼」、「生活日用品供應販售」、「消費及休閒服務設施」等三大項,均納入軍人福利事項法制作業規劃。國軍「福利」工作是在謀求官兵及其家屬權益與福祉之增進。辦好軍中「福利」工作,不僅直接可以改善官兵生活更進而可以提高官兵士氣,加強戰力,促進團結且有助於主官(管)領導威信之鞏固及部隊長統御之加強;因而如何有效推行官兵「福利」工作,亦為國軍建軍備戰工作之重要課題。 (擷取自政訓中心教材) |
參加國家考試,只要不妨礙國防軍事都可請公假。 乘坐公營交通工具或進入各類公共娛樂營業場所,依公民營業者提供之優待享有減費優待。 接受徵召服役時,學生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證明書」或「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職工可向服務機關申請「保留底缺證明書」,以便退伍後復學或復職。 全民健保:於接受徵召入營服役時,提供原投保單位之「轉出申報表」至新訓中心,完成全民健保加保作業,健保費即由國防部全額負擔,原民間單位持用之健保卡可繼續延用,毋需換發或繳銷。 團體保險:於接受徵召入營服役且具有現役軍人身分時,由國防部負責替每位役男投保團體保險,其申請表由本人親自填寫並指定受益人,以確保役男因遭受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時有所保障。 軍人保險:接受徵召入營服役且具現役軍人身分時,即參加軍人保險;義務役士官、士兵之軍人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負擔;義務役軍官軍人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35%。政府補助65%。 眷屬福利:在營軍人眷屬享有水電優惠、喪葬補助、子女教育補助、生育補助等多項福利。 |
外部連結: |
聯絡人:學務處福利官 外線號碼:07-6253390 軍線:977031 |
11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