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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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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問答集
更新日期113-01-25
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均係於年度結束後發給,則其課稅年度應如..
年終獎金之發放係慰勉軍職人員年度內工作表現之辛勞,若依財政部59.4.9.台財稅字第23224號函釋,則軍職人員100年之年終獎金必須納入101年所得納稅,建議國防部協調財政部專案減免「100年度年終獎金」課稅事宜。 一、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故不論其權責發生年度,概以給付年度為課稅年度。 二、惟考量國軍組織縱深等因素,有關各項屬100年度給付之所得,因預算或行政程..<詳全文>
薪餉單內屬外島加給部分需否課稅?
財務單位每月發放之外島加給(地域加給)屬薪資所得,須納入扣繳申報作業。<詳全文>
主副食費是否需要扣繳?
依財政部100.7.6.台財稅第10000198150號函釋,主副食費免納所得稅。<詳全文>
伙食費已於薪餉中扣繳,嗣後因辦理止伙,由伙食團撥入個人薪資帳..
官兵主副食費屬免稅項目;薪餉中代扣之伙食費,係團體開伙單位人員繳交伙食團之費用,原已併計薪資總額課稅,止伙費係退回原繳費款,非所得項目。<詳全文>
因公受傷至民間醫院就診需否課稅?
財政部100.8.18.台財稅第10000252410號函釋,依「國軍官兵因公負傷醫療費用補助規定」領取之醫療補助費,可認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詳全文>
金門人不需納稅,如戶籍在金門之官兵,是否需要繳稅?
金門、馬祖地區於實施戰地政務期間,居民之所得免稅;惟已隨戰地政務停止而取消免稅規定。故官兵無論其戶籍所在地為何,自101年起,薪資所得均須依法徵免所得稅。<詳全文>
送訓考證照費用是否須要扣稅?
送訓考證費用屬服務單位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非屬個人之所得。<詳全文>
勞軍款由政府、私人透過軍人之友社代收代付款項,如果發給個人是..
機關團體給付個人之所得,不論其經費來源為何,須視其給付性質,如係因其職務或工作所給予,如獎勵績優、慰勞辛勞等,即屬薪資所得,須依法課徵所得稅。<詳全文>
代收款(營站盈餘)發給個人是否須要課稅?回饋金購買禮品或以現..
一、依「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32502點盈餘運用範圍規定,國軍福利作業各營運中心(各司令部、福利總處)依規定編列「推展官兵文康活動及服務工作」預算經費,運用範圍包含: (一)有助於官兵心靈改革,淨化風氣與社教活動、講演等團體性支出及有關作業費用。 (二)官兵休閒康樂、競賽、體育活動等有關作業支出。 (三)辦理節慶、慶生及家屬懇親、聯誼活動等有關作業支出。 (四)官兵慰問、疑難諮詢、家..<詳全文>
志願士兵服役期間已扣繳稅款,未來如因不適服現役繳回退學賠款,..
一、依財政部62.6.7.台財稅第34283號函釋,納稅義務人因未履行其與公司所簽訂服務契約之規定年限中途離職,依約繳還公司之工作訓練費,係屬違約賠償性質,並非所得之減少不得在所得中扣除。 二、志願役官兵因不適服現役退伍,如未服滿規定年限者,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繳還之款項,均屬違約賠償,參照上述財政部函釋,並非所得之減少,爰無所稱..<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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