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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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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問答集
更新日期113-01-25
以特別費(或主官行政費)採辦禮品、獎品,及以團體獎金購買飲料..
機關團體之團康費得予免稅,惟其要件係以用於全體員工,且無法分辨個人領受金額為限;如購買禮盒發給個人,因禮盒之金額明確,應計入個人薪資所得。<詳全文>
行政事務費、主官行政費採購發放紀念品,是否辦理扣繳?
紀念品通常價值不高,僅只紀念性質,列屬政府贈與項目;惟如該項紀念品價值過高,仍應以實物現值辦理扣繳申報作業。<詳全文>
個人獎金須要課稅,單位發放之禮券是否需要課稅?
發給個人之獎金(品),均屬職務上或工作之所得,均須納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詳全文>
長官探病發放紅包是否需要課稅?
單位長官慰勞、慰問發給之禮金(品),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收入,核屬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範圍,須辦理扣繳申報作業。<詳全文>
以團體獎金或部隊特補費購買禮品贈送官兵,金額不高者可否免稅?
依稅法規定屬個人所得。<詳全文>
單位於中秋節發給全體官兵員工月餅禮盒,可否比照自強活動列屬團..
一、單位辦理自強活動,如統籌給付各項活動費用,致無法區分個人所獲金額時,屬團康費用;惟如設有參加人員限定條件或定額給予個人補助者,應列屬薪資所得。 二、月餅禮盒計價明確,非屬團康費用之範圍,應計入個人薪資所得。<詳全文>
尾牙摸彩活動時,是否由單位編列預算之現金獎項才須納稅(單位提..
一、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其扣繳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 二、所詢長官個人提供加碼獎金,因未指明特定之個人收取,係屬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法第8條第10款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雖給予之個人無扣繳義務,惟取得所得者,仍應依規定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詳全文>
主官每季發放新臺幣500元工作獎金,需否申報?
工作獎金核屬薪資所得範圍,扣繳義務人應列單申報,納稅義務人則應列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申報。<詳全文>
團體獎金若以購買物品發放給官士兵是否需要扣稅?例如用團體獎金..
一、由各單位經費採購發放之紀念品、獎品等實物,如能個別歸屬於個人者,均屬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應以實物現值辦理扣繳申報作業。 二、團體獎金如用以辦理團康活動,購買食物、飲料供官兵使用,則免納入個人所得。<詳全文>
單位以部特費發給個人之獎金,是否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
發給個人獎金,係屬因工作上之所得,合屬薪資所得之一部,須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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