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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團體獎金若以購..
一、由各單位經費採購發放之紀念品、獎品等實物,如能個別歸屬於個人者,均屬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應以實物現值辦理扣繳申報作業。 二、團體獎金如用以辦理團康活動,購買食物、飲料供官兵使用,則免納入個人所得。給與項目應免稅 > 團體獎金若以購買物品發放給官士兵是否需要扣稅?例如用團體獎金買飲料給官士兵,每人可領三罐飲料等。
一、由各單位經費採購發放之紀念品、獎品等實物,如能個別歸屬於個人者,均屬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應以實物現值辦理扣繳申報作業。 二、團體獎金如用以辦理團康活動,購買食物、飲料供官兵使用,則免納入個人所得。給與項目應免稅 > 團體獎金若以購買物品發放給官士兵是否需要扣稅?例如用團體獎金買飲料給官士兵,每人可領三罐飲料等。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運動選手參加比..
一、競技、競賽獎金係以總額計算;如參加國外機構舉辦之比賽,因非屬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不在我國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 二、運動選手如比賽成績優異,獲得政府所給付之獎金,屬政府贈與,可免納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運動選手參加比賽所獲獎金須扣繳稅款,可否減列所須支付聘請防護員、往返機票及食宿等必要費用後,計算所得總額;另參加國外比賽獲得名次,所得獎金須否
一、競技、競賽獎金係以總額計算;如參加國外機構舉辦之比賽,因非屬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不在我國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 二、運動選手如比賽成績優異,獲得政府所給付之獎金,屬政府贈與,可免納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運動選手參加比賽所獲獎金須扣繳稅款,可否減列所須支付聘請防護員、往返機票及食宿等必要費用後,計算所得總額;另參加國外比賽獲得名次,所得獎金須否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慈善捐款得否予..
一、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規定,選擇列舉扣除額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得予扣除。 二、惟須以無償捐助給合法設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為限。給與項目應免稅 > 慈善捐款得否予以免稅?
一、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規定,選擇列舉扣除額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得予扣除。 二、惟須以無償捐助給合法設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為限。給與項目應免稅 > 慈善捐款得否予以免稅?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給付軍事監獄收..
依監獄行刑法第32條、第33條給予受刑人之勞作金及獎勵費用,應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其他所得(財政部86.3.26.台財稅第861889629號函),免予扣繳,惟應列單申報。給與項目應免稅 > 給付軍事監獄收容人之作業金是否屬免稅項目?如需扣繳應如何辦理?
依監獄行刑法第32條、第33條給予受刑人之勞作金及獎勵費用,應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其他所得(財政部86.3.26.台財稅第861889629號函),免予扣繳,惟應列單申報。給與項目應免稅 > 給付軍事監獄收容人之作業金是否屬免稅項目?如需扣繳應如何辦理?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結婚、生育等各..
一、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規定:「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官兵領取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休假補助費,均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收入。 二、各項補助費屬薪資所得,業經財政部對公教人員解釋在案,非因應軍人薪資所得課稅所作解釋,併此說明。給與項目應免稅 > 結婚、生育等各項補助費是否屬於薪資所得?
一、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規定:「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官兵領取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休假補助費,均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收入。 二、各項補助費屬薪資所得,業經財政部對公教人員解釋在案,非因應軍人薪資所得課稅所作解釋,併此說明。給與項目應免稅 > 結婚、生育等各項補助費是否屬於薪資所得?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單位於中秋節發..
一、單位辦理自強活動,如統籌給付各項活動費用,致無法區分個人所獲金額時,屬團康費用;惟如設有參加人員限定條件或定額給予個人補助者,應列屬薪資所得。 二、月餅禮盒計價明確,非屬團康費用之範圍,應計入個人薪資所得。給與項目應免稅 > 單位於中秋節發給全體官兵員工月餅禮盒,可否比照自強活動列屬團康活動費用?
一、單位辦理自強活動,如統籌給付各項活動費用,致無法區分個人所獲金額時,屬團康費用;惟如設有參加人員限定條件或定額給予個人補助者,應列屬薪資所得。 二、月餅禮盒計價明確,非屬團康費用之範圍,應計入個人薪資所得。給與項目應免稅 > 單位於中秋節發給全體官兵員工月餅禮盒,可否比照自強活動列屬團康活動費用?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單位以部特費發..
發給個人獎金,係屬因工作上之所得,合屬薪資所得之一部,須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給與項目應免稅 > 單位以部特費發給個人之獎金,是否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
發給個人獎金,係屬因工作上之所得,合屬薪資所得之一部,須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給與項目應免稅 > 單位以部特費發給個人之獎金,是否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勞軍款由政府、..
機關團體給付個人之所得,不論其經費來源為何,須視其給付性質,如係因其職務或工作所給予,如獎勵績優、慰勞辛勞等,即屬薪資所得,須依法課徵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勞軍款由政府、私人透過軍人之友社代收代付款項,如果發給個人是否要課稅?
機關團體給付個人之所得,不論其經費來源為何,須視其給付性質,如係因其職務或工作所給予,如獎勵績優、慰勞辛勞等,即屬薪資所得,須依法課徵所得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勞軍款由政府、私人透過軍人之友社代收代付款項,如果發給個人是否要課稅?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現役官兵薪餉實..
從併銷後到現在公務人員均依相同方式辦理,財政部解釋文指出,併銷前享有免稅待遇者,併銷後得繼續享有免稅,因此併銷後而服公職或任軍職人員,因從未領取上述津貼,故無法繼續享有免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現役官兵薪餉實質含有房屋津貼、副食實物代金、眷屬實物代金及副食費等4項,只是科目有無減併與否,為何僅有併銷前享有免稅額,對年輕軍士官有失公平原則。
從併銷後到現在公務人員均依相同方式辦理,財政部解釋文指出,併銷前享有免稅待遇者,併銷後得繼續享有免稅,因此併銷後而服公職或任軍職人員,因從未領取上述津貼,故無法繼續享有免稅。給與項目應免稅 > 現役官兵薪餉實質含有房屋津貼、副食實物代金、眷屬實物代金及副食費等4項,只是科目有無減併與否,為何僅有併銷前享有免稅額,對年輕軍士官有失公平原則。
單位介紹 > 行政單位 > 主計室 > 常見問答集 > 給與項目應免稅 > 國軍官兵休假補..
休假補助費及各項獎金,均屬非每月固定薪資所得範圍,依規定每次發放金額不超過新臺幣6萬8,500元者,免予扣繳,惟仍應列入綜合所得申報。給與項目應免稅 > 國軍官兵休假補助費及各項獎金,如未達扣稅標準,是否不必再行繳稅?
休假補助費及各項獎金,均屬非每月固定薪資所得範圍,依規定每次發放金額不超過新臺幣6萬8,500元者,免予扣繳,惟仍應列入綜合所得申報。給與項目應免稅 > 國軍官兵休假補助費及各項獎金,如未達扣稅標準,是否不必再行繳稅?